『10个彝族聚居县、木里藏族自治县和德昌县傈僳族乡镇的中小学和其他县市彝族聚居乡镇的中小学必须开设民族语文课,且开设面必须达到本县市少数民族中小学在校生的80%以上。其他普通中小学校,凡少数民族学生占50%以上的必须将民族语文作为一门主课开设。少数民族学生所占比例达不到50%而学生要求学习民族语文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民族语文课。』
『从2017年起,凡是开设了彝语文课或藏语文课的学校(班级),学生毕业时,必须进行彝语文或藏语文检测,州内各学校在高中阶段新生录取时,必须将考生的彝语文或藏语文考分按50%折算计入总分录取。』
『10个彝族聚居县和木里藏族自治县在乡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必须加试彝、藏语文。州级和安宁河流域5县1市根据考录、招聘职(岗)位需求,加试彝、藏语文,考分按比例折算进入笔试成绩。考生根据实际,可自主选择是否加试彝、藏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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