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勒布农 于 2018-11-4 21:26 编辑
其二:日久见人心 “这种人不正当。”早在N年以前,妻就曾经好多次对我说过。 “不,我看他绝对不是这种人,别总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那时,我很不以为然,总是这样回答妻。 A先生是邻居的中学同学,是我从小就认识的人。当时,他正在读大学,放假期间,常来我邻居家里玩耍,因此和他相识。印象中,无论见谁,他总是满面笑容,说话柔声细语的,一句话:人大方,和气,也懂道理。 大学毕业时,他按照国家分配,去了上林,当了某某单位的科员。后来调回本乡镇,任某某单位某某长。在位N年后,单位解散,成了下岗职工,只好出来开公司。 虽然自幼相识,因双方地位悬殊的缘故,和他交情不深,后来才因业务的关系,渐渐和他有些来往。而从我和他交往的第一天开始,妻就以一种十分郑重的口气对我说:“这种人不正当,他的话不能完全相信。” 我虽然点头说是,心里却不以为然,直到N年之后的一天,偶然看到一件事后,才不得不佩服妻的洞察力。 那天,营业大厅只有我和他,突然有一个老头进来找他。两人例行打过招呼后,眼看着就要切入正题,突然A的眼神有点怪怪的,口气也是欲言又止。估计有什么机密大事,只因有我在旁边,不好直说吧。 正想离去,A说,你在这里帮我看下摊,我很快会下来的。说完就跨上梯阶,那老头也一声不响跟着他上楼去了,丢下我一个人坐着看电视。 过了好久,老头下来了,走到我身边,凑近我耳边轻声说:“五百元,本来不想给他,不给又不得。” 原来,老头和A同一个单位,N年前自愿离开单位“下海捞金”。N年后,单位解散,下岗职工都有妥善安排,因为当年他是自愿离开的,已经不算单位的人了,所以他没有得到什么。谁知道,又过了N年,官方有文件规定:凡是曾经在单位呆过的人,只要交若干钱,就可以享受和单位职工相似的退休待遇。因为A以前是单位一把手,所以他就来找A,让A给他办退休手续。 正当老头拿着A给他的材料,到县里的上级部门,准备办妥最后一道手续时,却被领导告知:这个位置少了一枚公章。一看,这地方真的没盖公章。 从县里回来,去找A盖公章时,不但被婉言拒绝,还被暗示“意思意思”。 僵持许久,最后很不情愿交了五百元(当年的五百元比现在的五百元要贵得多)。 听完老头的话,我恍然大悟,妻的话又一次在耳边回响:这种人不正当!这种人不正当!!这种人不正当!!! 从此,我开始时常留心A的举动。通过细心观察和他人反馈:此人不但虚荣心强,讲究排场,而且喜怒无常,更要命的是,他还有沾花惹草的恶习。经常和他来往的人,很多不是酒鬼,就是好色之徒。若非亲眼所见,我绝对不会相信,他不止一次和他的朋友开着去县城找小姐,而且是醉驾。 早在一年前,曾听到坊间多有传闻,说他和某某有妇之夫有染,当时并未相信,只是一笑置之。近来,又传出他闹离婚的消息,经过多方面核实,百分之百属实。原因是奸情败露后,被他家里那位起诉。 “这种人不正当,”妻又一次对我说,“只要是狐狸,哪怕它再善于伪装,时间久了,尾巴总是要露出来的。” 妻的话,不愧是精辟的总结。其实,古人早就总结好了:“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只是我以前并不在意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