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地球人在2011-6-1 11:49:22的发言:
明明是【辱壮言语】改为【不妥言辞】!明明是【违宪之罪】改为经微差错!蔑视壮族人不懂中国法律?这个事件很明显是故意的!是配和国际政坛变化,为打击南海周边国家,试探壮族人民反应的的一招试应手!是故意的违宪犯罪行为!【南国早报的领导应负完全责任】,不能再给他吃壮民的大米干污辱壮民的事!
我认为不应该这样上纲上线。这样的言辞,同样是不应该的。
这不是上纲上线! 这是知法犯法!把壮族人【讲话夹壮的人】说成是坏蛋的形象代表,这是应该是辱壮的言语,国家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我认为【南国早报】的言词行为已构成对壮族人民的歧视!是故意犯罪行为!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国家是不容忍这样的违法行为能够免以处法!除非没有了民族领导机构或且是这些机构的领导人是法盲!或且壮族人民都是法盲!或且国家法律对【南国早报】社有保护免以处罚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