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五色糯米饭

[讨论]拿“夹壮”的人来作坏蛋的例子让人很难接受啊!

发表于 2011-6-7 17:41:00|广东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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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17:44:00|广东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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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16:34:00|广西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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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9 13:42:00|北京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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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9 09:35:00|广西 | 查看全部
彼未道歉,我先“喝茶”,如此社稷,安视如家?!是能可忍,孰能忍下?民族尊严,彼此能差?欲求和谐,始于足下,真诚道歉,不辱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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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9 00:33:00|广西 | 查看全部
他们是在观望我们的反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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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9 08:26:00|广西 | 查看全部
人民日报:我们有的干部,常误以为虚心听取批评、积极回应质疑,就会失了身份、丢了面子,甚至会削弱权威、消减威信。实际上,任何人都不可能永远正确,出现批评质疑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面对矛盾拖延塞责,一错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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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9 17:33:00|广东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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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9 18:44:00|广西 | 查看全部
QUOTE:
以下是引用沙南曼森在2011-6-7 21:07:30的发言:
QUOTE:
以下是引用伤疤好咯在2011-6-7 19:25:44的发言:

呵呵 呵呵 呵呵...........

roet roet roet roet!goemq ndaeng!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公安部2000年4月5日下发):
“第九条对下列尚未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不得动用警力直接处置,不得使用警械和采取强制措施,但可以派少量警力去现场掌握情况,维持秩序,配合党政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并做好随时出警处置的准备,工作中要讲究策略、注意方法,避免与群众发生直接冲突。现场动态应及时报告。
(一)集体上访尚未影响社会治安和公共交通秩序的;
(二)发生在校园、单位内部的罢课、罢工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或者打砸抢烧行为的;
(三)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矛盾尚未激化、可以化解的群体性行为。

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集会游行示威法》若干问题的通知(1990年6月16日):
“九、坚决制止串联。各级公安机关要密切注意并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和制止公民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当地居民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一经查实,要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看了这些,你还只顾goemq ndaeng吗?

QUOTE:
以下是引用白莲人氏在2011-6-7 22:07:54的发言:
顶!继续顶!!!顶到《南国早报》公开道歉为止。

还要惩处那些渣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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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1 14:14:00|广西 | 查看全部
对读者尤其是僚人公开道歉比处分漫画作者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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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1 21:33:00|广西 | 查看全部
QUOTE:
以下是引用土著虎尾在2011-6-11 14:14:20的发言:
对读者尤其是僚人公开道歉比处分漫画作者重要。

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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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2 13:55:00|广西 | 查看全部

回复:(那迷)以下是引用粤西土著在2011-6-12 11:56:...

是的,罚站一小时,因为他最舒服的姿势是跪着,领导为了惩罚他、让他有记性,干脆罚他站立一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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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2 13:58:00|广西 | 查看全部

据说?还"比较严厉的处分"? 呵呵!

做错事是要道歉的,懂吗?伤害的不只是某某人!

报社的脸面比壮民族的尊严大是吧?报社领导的权很大是吧?

那好吧,相关责任人个人身份登报道歉总该可以吧?他的脸面比壮族人民的尊严还要大?

诚意在哪呢?

可怜哦!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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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2 10:19:00|浙江 | 查看全部
据说,漫画作者被领导罚站一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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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2 11:56:00|广西 | 查看全部

我认为,这件事应该就此结束。

责任人已经受到处分,而且是比较严厉的处分。如果有网友还纠住这件事不放,恐怕就显得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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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2 13:03:00|浙江 | 查看全部
QUOTE:
以下是引用粤西土著在2011-6-12 11:56:26的发言:

我认为,这件事应该就此结束。

责任人已经受到处分,而且是比较严厉的处分。如果有网友还纠住这件事不放,恐怕就显得过分了。

据说,漫画作者被领导罚站一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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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21:39:00|广西 | 查看全部
今天一位记者朋友告诉我:漫画作者除了原先听说的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已经得到“听说是非常重”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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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22:27:00|广西 | 查看全部
QUOTE:
以下是引用土人香草在2011-6-10 21:39:39的发言:
今天一位记者朋友告诉我:漫画作者除了原先听说的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已经得到“听说是非常重”的处分。

怎样重的“处分”是他们内部的事情,但《南国早报》和广西有关管理部门必须对壮族有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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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22:43:00|广西 | 查看全部

回复:(土人香草)今天一位记者朋友告诉我:漫画作者...

对个人的处分、处罚以及其尺度,我们是不关心的,我们关心的是--------是否公开道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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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1 00:59:00|广西 | 查看全部
QUOTE:
以下是引用土人香草在2011-6-10 21:39:39的发言:
今天一位记者朋友告诉我:漫画作者除了原先听说的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已经得到“听说是非常重”的处分。

什么是严厉的经济处分?什么是非常重的处分?我们要求的底线是《南国早报》登报道歉,而不是对漫画作者罚款10元或者口头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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