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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人对事一向都十分认真,对于法律更是如此。在这里我把我对法律的看法摘录一段转贴在下: “对于国内的法律以及执法状况,我始终坚持这么一个简单的观点:法律就跟电一样,是让人透彻认识和正确利用的,而不是供人观赏和玩耍的。如果法律制度已经滞后于社会发展,那通过正常渠道呼吁人大加快修改完善法律制度。在法律没有改变之前,只能老老实实依法办事。” 与此相比,越色僚人对人对事可能是另一种看法了。比如,在前面帖子中无中生有地说我是官僚利益的维护者云云,在88楼又说,“您说您是誓死捍卫人的说话权利,但是这个帖子被删掉本身就说明了事实(当然被删掉的根本原因不能说是因为您)”。 我老翁什么时候说过我誓死捍卫人的说话权了?我对于违法的言论一直鲜明地表示坚决反对,我只主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发表言论而已。我在贴“题外话”的时候,是客观地表明健全的法治观念应该同时誓死捍卫人说话的权利和沉默权利,我有指明勒茂21世纪是“逼供”的意思吗?我知道在这样的讨论环境中贴那个帖子,可能有人会理解我所说的“逼供”是指勒茂21世纪,所以特别明确标明是“题外话”,而且特别提示“不要过多联想”。可是,越色僚人还是把我的意思曲解了,并说,“我觉得这样一个问题并不象您所说的那样是一个‘逼供’”,还说,“事实上,我回答他的问题,只是说出了我想说出的话而已”。 越色僚人认为自己没有“乱扣帽子”,并说,“您怎么当真了?忘记这只是我们的一个俏皮游戏而已么,这个游戏不就叫做“题外话”么,游戏的发起人也不是我本人吧?”你真的以为那是俏皮的游戏吗?而且是我认可的俏皮游戏? 你说,“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就拥有‘诽谤’的自由,不说大的社会,我们小小的论坛里也有制定过整顿论坛秩序的法规吧?谁要是对着一个人诽谤和侮辱,我想我们的众多贝侬是不会允许坛主徇私枉法的吧?达到违规上限,就必然被取消发言的权限,这是有目共睹的。而引起争端的根本原因,确实是围绕着为什么删除了这个帖子这个问题,而这个帖子,如果是按照正常的言论自由原则,完全是可以发表的吧?难道这个帖子本身也也漠视了谁的人格、污蔑了谁了么?” 我简单回答你,那个被删除的帖子没有漠视人格,也没有污蔑谁。但是,你说我是官僚利益的维护者等等,在我看来,就是污蔑我,漠视了我的人格,而删除帖子完全是另外一码事情。 你说你十分渴望能够与我达成和解,但是请不要将这个和解建立在让你失去立场或者在思想上妥协的条件上,而希望是建立在对本民族的热爱与为之奋斗的理想之上。你还说,“我的这些话,令郁水啸翁无法接受,或者反感更甚的话,那我也只好请求您捍卫我说话的权利了。” 我明确答复你: 你在楼上的一些语言已经超出了一般讨论所能允许的范围,甚至已经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自由言论范围。为了让你更清楚地认识你的立场、思想和说话的权利,为了我的人格尊严,为了使大家更加明白法律与自由和民主的关系,我保留对你起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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