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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转到法律版。一定要法办。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并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早就应该有人站出来!
经济决定上层建筑
如果都 给新婚的国人免费发30盒避孕套,宣传它的好处,而不是生男生女的次要问题,再大力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性,计生工作就更好做一点,这种干群冲突就少了
计划生育让广大人民群众感觉是:
政府不让你们夫妇干那个事,要交钱,要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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