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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的土地承包权问题,按传统,妇女出嫁后一般在婆家生活,为方便生活,妇女嫁入方所在地村要先解决其土地承包问题,没有解决之前,出嫁妇女娘家所在地不得强行收回其原籍承包地。
对于在开展延包工作之前嫁入的妇女,在延包时应该分给嫁入的妇女承包地。
对于妇女嫁入时已经完成延包工作的,当地应该在小调整时解决,不解决的,其原籍地应该予保留承包地。
嫁入城市的妇女,要看其户口是否转为非农。国家这方面法律一级的没有具体规定,但是按《民法通则》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用国家政策。这主要看当地政策是何规定的。
这是我的看法。不对之处请谅解。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