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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计算机犯罪的若干规定

发表于 2005-5-31 11:17:00|内网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计算机犯罪的若干规定

  在1997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285条、287条中对计算机犯罪进行了如下规定。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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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00:34:00|广西 | 查看全部
做梦也想当黑客he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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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僚人?   分布于中国西南地区及越南北方的壮族、布依族和岱-侬族,从历史渊源、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分布状况来看,是共性大于个性的同一人群,本站遵循其普遍自称“布僚”Bouxraeuz(我们的人),将之统称为——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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