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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开设法律——fazliz版

发表于 2005-4-12 00:11:00|内网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申请开设法律-fazliz版

按计划将在五月初正式开设,先请各位贝侬提提意见和建议,具体的管理计划将会在一段时间之后出来。并希望先试运行一段时间,视情况决定保留或撤销

1 主题

中文版名:法律 壮语版名:fazliz 所在讨论区:社会时事沙龙

2 说明

成立目的:(1)让各位贝侬更加了解国家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 (2)更多人参与进来交流生活中的事例和问题,提高对生活的认识 (3)传播民族法律文化,法律习惯 (4)解答一些对身边案例的疑问

讨论范围:(1)国家颁布的先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理解交流 (2)各位贝侬在生活中遇到的案例,问题 (3)民族习惯法,法律文化和法律信仰 (4)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法制建设 (5)一些案情通报和评论,心得体会

3 建议

邀请一些人作为顾问,可以较好解决疑问和对法律的理解

4 发起人资料

陈洲,男,壮族,1983年12月出生于广西河池,先后就读于都安县高级中学,河池市高级中学,中山大学人类学系民族学专业,将于2005年7月毕业并进入中山大学法学院就读法律硕士。 ID:阿洲,曾用ID:彩虹几度

email:hs01cz@student.zsu.edu.cn 本人愿意担任法律版的首任版主,并认真负责地搞好法律版的创建工作,办好法律版,在论坛上为这一方面尽微薄之力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3 11:15:3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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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2 00:13:00|广东 | 查看全部
看到这个建议十分高兴。我本人无条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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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2 01:27:00|广西 | 查看全部

呵呵!好!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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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2 03:10:00|北京 | 查看全部
舉雙手贊成。阿洲貝儂,我不是學法律的,但因為以前朋友中有很多人唸法律,因此略懂一二。但我認識的是香港的普通法,和內地的民法系統有極大差距,如果我經常進來指三道四,不知阿洲貝儂會否介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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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2 09:47:00|北京 | 查看全部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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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12 12:29:00|内网 | 查看全部

回答ihpei贝侬

那可再好不过

英美法系也称为普通法系,是和民法法系也成称为大陆法系或者罗马法系相并列的两大法系,两者在这个时代,出现了很多共通交融的地方,内地现在通行的是民法法系,香港是普通法系,前者注重规范化的法典,后者注重判例,各有千秋。所以如果能有你参与进来讨论,我想一定能够更加全面,也利于我们了解现实中的普通法的东西,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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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2 12:37:00|广东 | 查看全部

支持!

请问楼主毕业后准备做法官还是大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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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2 15:56:00|广西 | 查看全部

支持楼猪贝侬!

尽快开始吧,我要认真学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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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2 20:38:00|广东 | 查看全部

看到此贴很高兴!!!

我有一同学在北京政法大学就读本科,我想我同学对此版块感兴趣!

我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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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2 20:41:00|广西 | 查看全部

不必开个专门的版吧?fapl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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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2 20:42:00|广西 | 查看全部

四海那版我觉得也该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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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2 21:17:00|广西 | 查看全部
以下是引用lannie1013在2005-4-12 20:42:57的发言:

四海那版我觉得也该撤了!

你想搞人家下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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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3 01:00:00|广西 | 查看全部

我也同意开设法律版块,但不知起什么样的版块名称好一些。

现在“社会时事沙龙”的三个版块,实际上都有涉及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帖子,“谈天说地”版块则比较适合讨论法律问题。如果只是“试运行”,我觉得可以先在“谈天说地”下面设个“法律法规”讨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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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3 15:35:00|广东 | 查看全部

支持沙南的意见!

另外,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来撤掉[四海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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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18 12:08:00|内网 | 查看全部

嗯,先做一个讨论区也好

不如就这样先?我去找些法规来发,然后一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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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8 20:11:00|广西 | 查看全部
以下是引用lannie1013在2005-4-12 20:42:57的发言:

四海那版我觉得也该撤了!

看来你嫌我们烦人哦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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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9 12:49:00|广西 | 查看全部

关于开设法律版的事宜,本《家园》的老前辈郁水啸翁在2004-3-24 就首先呼吁过(参见网页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3&ID=4139&page=5)。网友们也提出了许多的意见。

开通法律版是件容易的事情,但管理得好就不容易了。建议楼主先将如何设立、管理的方案拿出来讨论;在征得理事会多数成员的同意并订出规则后再开通,比较合适。

开通后必须有专人负责并严格管理,有严重违反规则的贴子,坚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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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9 15:23:00|广西 | 查看全部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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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5-3 11:07:00|内网 | 查看全部

怎么样?红棉树,你的意见呢?

沙南贝侬说的也不错,不如就那样试行个把月看看?

就这两天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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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6 11:55:00|广东 | 查看全部
我在关注中,什么时候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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